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
(相关资料图)
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、及《宜宾
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宜
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在认真审
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,基于独立判
断的立场,现就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
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我们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《新增关联方及增加
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》,对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增加
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,发表了事前认
可意见,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。
公司本次《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
的议案》是根据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编制,均
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,且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。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
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以同期市场价格为参考定价,交易定价
公允、合理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
形,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方及
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宇 轩 邹 燕 周 在 峰
2023年8月29日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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